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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环函〔2005〕289号
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3-02
最新版发布
2005-07-21
实施
2005-07-21
废止
2026-03-01
新法规
本通知于2026年3月1日被《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环大气〔2026〕8号)替代。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要内容:
本通知对实施四氯化碳(以下简称“CTC”)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包括CTC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CTC使用配额许可证管理、CTC销售登记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适用于开展四氯化碳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工作的企业单位。
操作:
翻译件
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
免费
文件语言: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