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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19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5-10-14
最新版发布
2025-09-28
实施
2025-10-11
废止
2027-06-30
替代法规
本公告于2025年10月11日替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3〕127号)。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进行规定,包括免罚情形、减免滞纳金情形、不影响信用记录情形、限制重复适用、程序要求、公告有效期等,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进出口相关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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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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