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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2023年修订版)

更新时间: 2025-04-29
最新版发布
实施
废止
替代法规
本公约于2023年5月修订《(联合国)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1998年版)。
行业
工化
区域
通用
发布单位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主要内容
本公约由30条正文和6个附件组成,其核心是对列入公约清单化学品和出口国管制化学品,实行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资料进行交流,适用于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不适用于以下物质: (a)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b)放射性材料; (c)废物; (d)化学武器; (e)药品,包括人用和兽用药品; (f)用作食物添加剂的化学品; (g)食物; (h)其数量不可能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化学品,但以下列情况为限 (i)为了研究或分析而进口;或者 (ii)个人为自己使用而进口,且就个人使用而言数量合理。 注:本修订文本包括第十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修订《公约》附件III,将十溴二苯醚和全氟辛烷酸(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列入;以及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修订《公约》附件III,将特丁噻草胺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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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202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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