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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8号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 2024-12-03
最新版发布
2024-06-19
实施
2024-12-01
废止
替代法规
本规定于2024年12月1日替代《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令第50号)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1号)。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
本规定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的一般规定、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托运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有关活动。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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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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