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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更新时间: 2025-08-08
最新版发布
2018-12-26
实施
2019-01-01
废止
替代法规
本公告于2019年1月1日替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重新规定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货物名称、单位等,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口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人。
操作
翻译件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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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语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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