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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年版)

更新时间: 2025-08-08
最新版发布
2023-12-29
实施
2024-01-01
废止
2025-01-01
替代法规
本目录于2024年1月1日替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 第42号)。
新法规
本目录于2025年1月1日被《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7号)替代。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目录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质、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商品名称、描述、海关商品编号和单位进行了规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质、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易制毒化学品、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商品名称、描述、海关商品编号和单位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管理活动。
操作
翻译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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