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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规章
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 2023-09-21
最新版发布
2004-12-07
实施
2005-01-01
废止
2015-07-01
新法规
本规定于2015年7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代替。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主要内容
本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违反内河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一)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二)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的行为;(三)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四)违反船员管理秩序的行为;(五)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行为;(六)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七)违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的行为;(八)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行为;(九)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十)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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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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