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新加坡《环境保护与管理法1999》第76(1)条赋予的权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部长正式颁布《环境保护与管理法1999(附表二修正案)(第3号)令》(S183/2025)。
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正案对《环境保护与管理法》第二附表中的以下化学物质管控范围进行了更新:
1. Dechlorane plus
豁免情形,包括:
- 粘合剂;填料;医疗器械;塑料;用于航空航天领域的物质、制剂或产品;用于国防领域的物质、制剂或产品;用于航天领域的物质、制剂或产品;用于替换或修理最初使用德克隆Plus制造的以下物品的零部件:(a)航空航天领域使用的物品;(b)国防领域使用的物品;(c)航天领域使用的物品;(d)海洋工业使用的设备;(e)园艺或林业使用的设备;(f)用于分析、测量、控制、监控、测试、生产或检验的仪器;(g)医疗器械;(h)机动车辆;(i)户外动力设备;(j)用于农业、林业或建筑的固定工业机器。
2. UV-328
豁免情形,包括:
- 粘合剂;填料;大型钢结构用重型涂料;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或轨道交通车辆用工业涂料;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医疗器械;机动车辆零部件;相纸;塑料;偏振片中的三醋酸纤维素(TAC)薄膜;以下物品的替换零件(原生产时使用UV-328):(a)用于分析、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或检验仪器的液晶显示器;(b)医疗器械;(c)机动车辆;(d)农业、林业或建筑用固定式工业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