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欧盟RoHS指令发布实施后,全球范围内多个国家及主要经济体纷纷参照其要求出台类似“RoHS”指令。在此背景下,中国于2006年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中国RoHS 1.0。2016年1月,工信部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即中国RoHS 2.0,并于2016年7月1日生效。
为助力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中国RoHS相关要求,瑞旭集团推出《中国RoHS指南》。该指南详细对比了中国RoHS指令1.0与2.0在名称、公布及实施时间、管控范围、定义、产品范围、豁免范围、物质限制、限量及测试标准、标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指令2.0在管控范围上扩大至更广泛的电器电子产品,明确了10类设备及其配套产品,并规定部分产品需纳入有害限制达标管理目录,符合限量要求并接受合格评定。标识要求规定生产者、进口者需标注有害物质信息及环保使用期限。指南还介绍了国推自愿性认证模式,包括认证模式要素、标志、有效期、变更要求,以及供方符合性声明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