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因为锂电池有大有小,小的从电子手表、遥控上的小型钮扣锂电池,大的用在电动汽车上的大型锂电池组,这些大家很多时候都统称为锂电池,说是危险货物,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对危险货物分类的界定是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一致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2502-2010《进出口危险品电池运输包装检验规程》里有判定规则是说明当锂电池满足一些要求,就不受《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其他规定限制,那么如果不受《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其他规定限制的锂电池是否应该就不是危险货物了?我公司有锂电池需要从友谊关口岸进出,按照上面的要求是否可以进出友谊关?
答:您好,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则范本》等规定,锂电池可能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的物质),联合国编号涉及UN3090、UN3091、UN3480、和UN3481等。一般情况下,申报锂电池进出口货物,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则范本》的规定,需根据锂电池的容量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提供UN38.3测试并且出具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这几个条件,现场查验无误后可按普通货物管理。 友谊关口岸非危险品口岸,不具备危险品进出口监管资质,锂电池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按非限制性货物管理的情况下,可正常在友谊关海关申报。
附件:1.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则范本》(第一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