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商品在商品进口清关时是否需按照危险品货物申报?

时间:2023-12-19
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
进出口

问:我司进口商品名称氮丙啶,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3082,危险货物类别9,但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情形,即单个包装为5kg/塑料罐。请问此商品进口清关时是否需按照危险品货物申报?

答: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29号)的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如实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的除外)、联合国UN编号、包装UN标记等,还应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情况说明(如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企业进口报关前,应确认相关产品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附件:1.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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