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运出境外的展品,如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是否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时间:2023-11-02
进出口
两用物项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运出境外的展品,参展单位(出口经营者)应凭出境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部门批准办展的文件,按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并按本办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对于非卖展品,应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非卖展品”字样。参展单位应在展览会结束后六个月内,将非卖展品如数运回境内,由海关凭有关出境时的单证予以核销。在特殊情况下,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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