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对外交流、交换、合作、赠送、援助、服务等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视为正常出口,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并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通过对外交流、交换、合作、赠送、援助、服务等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是否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时间:2023-11-0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对外交流、交换、合作、赠送、援助、服务等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视为正常出口,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并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