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明确“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级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市场主体在国内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油品质量计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环保、消防、治安防恐、交通、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