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转移需要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吗?

时间:2023-09-18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固废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固废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办法》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因此,医疗废物转移需要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