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下称《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并分批公告发布,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目前《名录》已发布两批,共收录40种/类化学品。第三批(共24种/类)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
对于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可能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选项,包括:依法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实施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对相应的化学品实行限制使用或鼓励替代措施。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具体采取上述哪种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要“一品一策”,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主要环节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予以确定。
上述义务,可参照的官方解读如下:
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hxphjgl/zcfgybzgf/202011/t20201104_806203.shtml
如果产品已经列入《名录》,需要充分认识《名录》化学品存在的潜在环境与健康风险,自觉、主动采取工艺升级改造、强化“三废”收集处理等措施,加强环境排放控制,同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环境友好替代品,最大限度降低相关化学品的环境风险。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解读
►关于公开征求《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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