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通报2011年烟花抽查情况

时间:2012-03-19

3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安监总厅管三〔2012〕25号文件,公布2011年烟花抽查情况。

总局组织对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9个省(区)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药物安全抽查,共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81家、批发企业271家,其中,对近年来抽检查出的含氯酸钾产品标称的92家生产企业和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66家批发企业进行了复查抽检。共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7家,占抽检生产企业总数的3.87%;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49家,占抽检批发企业总数的18.1%。全国共有30个省局自行组织开展了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共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05家、批发企业1195家,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3家。

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问题依然严重,烟花类产品的引火线使用氯酸钾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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