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布“关于非生产型使用企业编制首次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口(使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的通知”,对将非生产型使用企业(即进口的有毒化学品仅用于消毒、干洗等用途的使用企业)首次申请进口有毒化学品的环保报告的编制说明如下:
1.非生产型使用企业无需编制环境保护报告正文一至十部分内容,仅填写环境保护报告附表,对于某些不适合的栏目填写“无”即可,详见附件;
2.非生产型使用企业需在中心网站下载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环境保护报告附表;
3.非生产型使用企业的环境保护报告表的上报程序仍按113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