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全面风险评估”结果,建立由决策层支持、出口管制合规部门牵头负责、各业务单位具体落实合规工作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合规管理组织构架。出口经营者应确定组织架构各层级,明确出口管制合规人员选拔标准、岗位职责、权限与联系方式,并将合规工作表现纳入绩效考核。有条件的出口经营者可参考以下组织管理体系,或将出口管制合规组织机构嵌入现有合规管理体系;尚不具备条件的出口经营者可根据出口管制业务规模、全面风险评估结果等酌情调整。
附件: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2.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