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镓化合物的器件或材料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时间:2026-06-16
中国
进出口
两用物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相关规定,管制的镓相关物项包括:

a.金属镓(单质);

b.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c.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d.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

e.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f.铟镓砷;

g.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h.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氮化镓充电器、铟锡氧化物靶材(即ITO)、氧化铟镓锌靶材(即IGZO)、光纤、有机锗、锗烷、氯化镓、石榴石晶体、导热膏不属于当前两用物项管制范围。属于《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所列情形除外。

附件: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具: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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