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管制物项都匹配了海关商品编号。如拟出口货物的技术指标已达到管制标准,但目录中未提供海关商品编号,出口经营者可自行如实填写拟出口物项的海关商品编号。出口管制的两用技术,出口经营者无需填写海关商品编号,但必须填写物项名称及管制编码。
附件: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并非所有管制物项都匹配了海关商品编号。如拟出口货物的技术指标已达到管制标准,但目录中未提供海关商品编号,出口经营者可自行如实填写拟出口物项的海关商品编号。出口管制的两用技术,出口经营者无需填写海关商品编号,但必须填写物项名称及管制编码。
附件: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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