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时间:2026-05-15
中国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请问如何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到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只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了危险化学品就需要专家评审吗?只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需要专家评审吗?涉及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什么条件时应急预案才需要专家评审?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所称“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储存设施”概念相同,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 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请你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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