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顺利、有效实施,便利出口经营者合规经营,提高出口管制治理效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系统整合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所附出口管制清单,以及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10余个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公告,形成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