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MSDS要求

时间:2026-04-20
中国
SDS和标签
危险货物

问:我们是北京一家运输咨询服务公司。 根据贵单位发布的《船舶载运电动汽车集装箱申报指南》,我们了解到,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要求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MSDS,但是根据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以及联合国GHS标准,车辆、机械等并不属于SDS规定范围,所以,我们想了解,MSDS是否可由CNAS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运输危险性案别报告》来代呢?

答:您好,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与MSDS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所以不可由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代替MSDS。

附件: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

           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来源:宁波海事局

工具:危险货物UN编号查询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