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规范》(DB31/T 1673-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规范》(DB31/T 1673-2026)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的总体要求,以及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监督检查与改进的要求,适用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的采集和报送。
其中明确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和报送:
a)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b)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有实体储存设施(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站);
c)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规范》(DB31/T 1673-2026)
来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