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咨询

时间:2025-12-24
中国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请问文中“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这个括号内的注解是特指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吗?

答: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称的“……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是指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该“带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储存设施”概念相同。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来源:应急管理部

工具: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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