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清洗剂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5年 第30号)、《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5年 第31号),对氢氯氟烃(HCFCs)在特定生产和使用环节进行限制。
1. 《关于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清洗剂的公告》
本公告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HCFCs或含有HCFCs的混合溶剂作为清洗剂。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9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适用的清洗剂是指根据国家标准《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定义的,在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利用化学溶解、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剥离等原理,去除装置、设备、设施、产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胶质、积碳、粉尘等)而使用的液体化学品或制剂。
2. 《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的公告》
本公告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s或含有HCFCs的混合物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
本公告所适用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是指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包括公告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
附件:1. 《关于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清洗剂的公告》
2. 《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