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物质、植物保护产品和生物杀灭剂产品是否需要按照欧盟CLP法规进行标签标识?

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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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根据欧盟(EC) No 1107/2009法规范围内的植物保护产品或(EU) 528/2012法规范围内的生物杀灭剂产品,若被分类为危险品,则必须附有CLP标签,其中包括相关的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信号词和象形图。

此外,危险植物保护产品的标签还必须显示EUH401声明(“为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风险,请遵守使用说明”)。然而,对于标签的其他方面,则需适用各自法规的规定,例如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或生物杀灭剂产品标签的更新,请参考欧盟CLP法规第15条第(5)款和第30条第(3)款。更多信息可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网站上的《欧盟CLP标签和包装指南》中查阅。

需注意,活性物质也可能作为非农药或非生物杀灭用途上市。在此类情况下,欧盟CLP法规第三章所规定的标签要求完全适用。这意味着相关标签的更新须遵循欧盟CLP法规第30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

附件:1.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2. 《欧盟CLP标签和包装指南》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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