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及多个厂房,应急预案备案函是否需要根据厂房个数进行多个备案?

时间:2025-10-09
中国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企业如果有2个厂房,前期因厂房建立时间有差异,就厂房分别进行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函,目前其中一个厂房备案函快到期,另一个厂房备案函未到期,请问是否能等另一个厂房备案函到期前,两个厂房合并进行一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就可以,无需多个厂房分别编制应急预案和备案?

答: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流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进行了具体说明。备案工作请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结合你单位预案体系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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