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发布《工业用硝化纤维素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11月23日。
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填写在《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书面进行反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5802985717@163.com)。有关材料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互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郑少博,0830-2794722,15802985717。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目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制定目的
旨在规范工业用硝化纤维素生产企业安全设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运行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主要内容
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硝化纤维素(以棉纤维素、木纤维素或其他纤维素为主要原料,用硝酸、硫酸的混酸进行酯化所得的纤维素硝酸酯,UN编号2555、2556、2557)生产企业在设计、生产、储存、异常工况处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工业用硝化纤维素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使用工业用硝化纤维素的化工企业、工业用硝化纤维素经营企业的工业用硝化纤维素储存安全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不适用于军用硝化纤维素生产企业。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工业用硝化纤维素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