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替代《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现就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与DB13/ 2322-2016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概括如下: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医药制造、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学、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农药制造、有机化工、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炼焦化学、木材加工、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工业行业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与DB13/ 2322-2016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1)更改了文件的范围;
2)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修订了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定义;
4)增加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农药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产品制造”行业;删除了“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家具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表面涂装业”和“印刷工业”行业;
5)增加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农药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更改了“非甲烷总烃”、“苯”等部分项目的排放限值;更改了“苯系物”大气污染物项目;增加了“酚”、“氯苯类”等大气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
6)更改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删除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项目“非甲烷总烃”;收严了其他企业边界“甲醛”浓度限值;
7)更改了污染物监测要求;
8)更改了实施与监督。
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25)
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