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9月22日。
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前,将意见建议传真反馈(传真号码:23305988)或发送至电子邮箱shsyjjfgc@163.com。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征求意见稿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进行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规范投保和理赔、保险责任限额、保险期限、事故预防服务标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事故预防服务管理、评估考核、信息化管理、考核监督、法律责任、优化监管等,适用于下列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除外)许可证的单位,以及按照国家标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
(二)依法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三)从事纳入《金属冶炼目录(2015 年版)》的黑色或有色金属冶炼、延压加工等生产活动的单位。
同时鼓励和引导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的单位、其他化工(含石油、医药化工)单位、粉尘涉爆单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实验的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愿投保安责险。
附件:《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