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2(9)条规定,聚合物无需进行注册。但依据该法规第6(3)条规定,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参与聚合反应的单体物质及其他掺入聚合物中且尚未被供应链上游经营者注册的物质必须进行注册:
1. 该聚合物中以单体单元及化学键合形式存在的此类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含量达到重量比(w/w)2%或以上;
2. 此类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的总量达到每年1吨或以上(此处的总量指掺入聚合物中的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的总量)。
欧盟REACH法规在第3(5)条中对聚合物作出定义,在第3(6)条中对单体进行界定。第6(3)条所述的单体物质仅指参与反应并掺入聚合物中的单体。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138(2)条规定,一旦能够基于合理的技术和有效的科学标准建立实用且符合成本效益的聚合物注册筛选方案,欧盟委员会可提出聚合物注册要求的立法提案。
请注意,ECHA目前仍在修订《欧盟REACH下单体和聚合物指南》。
附件: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