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布《关于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公开延期申请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
《工作提示》对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公开延期申请工作进行了提示说明,包括申请延期的适用对象、公开延期申请材料开始提交日期和接收截止日期、材料准备和提交等,适用于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以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生效前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实施物质名称等标识信息保护的化学物质。此类化学物质标识信息的保护期限最长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工作提示》表明公开延期申请材料的开始提交日期为信息保护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公开延期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登记证持有人如果有延期需求,需要准备必要性说明材料,并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工具:1.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查询
2.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