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冷柜产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5〕268号),就“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冷柜产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8月22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 汉春伟
电话:(010)65645594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ods@mee.gov.cn
现就《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冷柜产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等总结如下:
编制背景:
2016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限控HFCs的《基加利修正案》。HFCs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主要替代品之一,也是具有高全球升温潜能值(GWP)的温室气体,广泛应用于制冷、消防等行业。《基加利修正案》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国生效,要求中国在2024年冻结HFCs的生产和使用在基线水平,并在2029年、2035年、2040年、2045年分别削减10%、30%、50%、80%。家用电冰箱和冷柜行业是HFCs的主要消费领域之一。2025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FCs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和冷柜产品。据此本《公告》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编制。
主要内容:
本《公告》规定了禁止使用HFCs为制冷剂生产的产品领域及适用范围,以产品标准的方式列出了禁令所适用的家用电冰箱和冷柜产品范围,为相关企业开展淘汰替代行动提供明确的依据,也为后续监督执法提供依据。
适用对象:
本《公告》所适用的家用电冰箱和冷柜产品是指附表中标准所规定的家用电冰箱和冷柜产品。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冷柜产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