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5〕300号),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该《清单》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事项名称、类别、依据和备注,其中涉及监控化学品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其中针对监控化学品的执法事项包括:
1.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
2.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
3.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竣工验收;
4.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第二类由省级工信部门审批);
5. 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
6. 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7. 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指定单位以虚假合同或者虚假保证书等文件骗取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批准文件的的行政处罚;
8. 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指定单位未按要求保管、移送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数据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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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请见附件。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