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补交2012年度报告将受处罚

时间:2013-02-22
中国
新化学物质
法规资讯

近日,有不少企业陆续收到了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的非公开通知,要求未提交《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的企业于2013年3月1日前,通过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系统,向登记中心补交年度报告。逾期仍未提交者将会受到法规相应的处罚。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简易申报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瑞旭技术建议企业把握时机,尽快联系代理机构或自行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提交(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系统)。如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邮件至info@cirs-group.com进行咨询。

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填报流程图

相关链接

NEW!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在线查询系统: CCISS系统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