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品虽然在《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九款中为排除范围,但应视物质状况判定是否符合法规定义的成品为主。
2. 若仅因台湾地区外的厂商不愿意提供物质中各相关成分,无法以上述原因视为成品排除。
3. 请先依《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检视该化学物质是否为排除范围,若不在排除范围内,应请该化学物质原制造商出具相关物质辨识信息以利申请。或参考《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二条第二项委任代理人进行登录。
来源:台湾地区环境部
工具:1. 中国台湾既有化学物质清册(TC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