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持有人提交书面撤销申请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登记证撤销信息的时间即为登记证的失效时间。
附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2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工具:1. 中国新化学物质查询
2.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