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名应参照《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要求编制;
(2)类名应以新化学物质名称为基础,尽可能不掩盖新化学物质名称所反映的化学特性或基本结构;
(3)可隐匿或用最贴近的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学名称中表示各种化学结构特征、物质来源、生产工艺过程等的具体描述符;
(4)类名通常只能隐匿或替代化学名称中的1~2项具体描述符,若类名隐匿或替代超过两项具体描述符,需说明理由;
(5)不能单纯以新化学物质或含新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的商品名、通用名、缩写名表示,也不能单纯以字母或数字等符号表示。
附件:1.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
2.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2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工具:1. 中国新化学物质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