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新化学物质类名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5-06-25
中国
新化学物质

(1)类名应参照《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要求编制;

(2)类名应以新化学物质名称为基础,尽可能不掩盖新化学物质名称所反映的化学特性或基本结构;

(3)可隐匿或用最贴近的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学名称中表示各种化学结构特征、物质来源、生产工艺过程等的具体描述符;

(4)类名通常只能隐匿或替代化学名称中的1~2项具体描述符,若类名隐匿或替代超过两项具体描述符,需说明理由;

(5)不能单纯以新化学物质或含新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的商品名、通用名、缩写名表示,也不能单纯以字母或数字等符号表示。

附件:1.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

           2.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2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工具:1. 中国新化学物质查询

          2.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