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时间:2025-02-24
仓储运输

2025年2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将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

修订目的

此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修订依据

此次修订依据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执法实践需要。

主要内容

本基准对裁量阶次、量罚标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办理的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

附件:1.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

 

来源:海关总署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