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配套做好开展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改革优化试点实施工作。
海关总署就《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如有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征求意见稿》对海关总署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工作进行了规定,包括优化内容、试点海关范围、“两步申报”企业适用范围,适用于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从事进口货物申报等相关活动。
此外,还明确了将进口危险化学品列入 “两步申报”负面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企业可通过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查询。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