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新问题时,因主要负责人这一项被延误至今。 我公司情况如下: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公司内部全面工作的管理;有化工类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证明。 我想了解的就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的是谁?要什么条件才能被任命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有关解释,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
2. 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作出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
4.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附件:1.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