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验室用来装酸、碱、乙醇等的容器,如有玻璃瓶、塑料瓶等容器,容器用完后沾有极少量的化学物质,用清水清洗容器多次,洗液的PH值大约到7左右,这样清洗完的容器是否可以当作一般废物处理?
答:你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沾染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不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