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调整PFHxS及其相关化合物等合规期限
时间:2024-05-15

2023年7月,中国台湾环境部宣布,对《有毒化学物质分类及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该修订于2024年4月24日生效。在符合联合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下,该次修订将147种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列入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名单,并对其进行管控。

2024年4月24日,台湾环境部再次公布了PFHxS及其相关化合物等合规期限及管控要求,其中修订了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全氟辛烷磺酸(浓度未达0.01%)、全氟辛烷磺酰氟(浓度未达0.01%)、全氟辛烷磺酸锂盐(浓度未达0.01%)、全氟辛酸(浓度未达0.01%)的不同义务下的时间节点新增了物质或混合物所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时的豁免情况

  • 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全氟辛烷磺酸(浓度未达0.01%)、全氟辛烷磺酰氟(浓度未达0.01%)、全氟辛烷磺酸锂盐(浓度未达0.01%)、全氟辛酸(浓度未达0.01%)的合规时间节点(修改)

自2024年4月24日起,开始进行运作记录及释放量记录并定期申报。

原2023年7月发布节点

2024年4月24日修订

在2024年11月1日前,提交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

在2025年5月1日前,提交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

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容器、包装、运作场所及设施的标示,并准备安全资料表。

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容器、包装、运作场所及设施的标示,并准备安全资料表。

在2024年11月1日前,准备紧急应变工具及设备。

在2025年5月1日前,准备紧急应变工具及设备。

在2025年2月1日前,提交应变器材、侦测及警报设备的设置及操作计划。

在2025年8月1日前,提交应变器材、侦测及警报设备的设置及操作计划。

在2025年2月1日前,提交联防组织设立计划。

在2025年8月1日前,提交联防组织设立计划。

在2025年5月1日前,设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在2025年11月1日前,设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在2025年5月1日前,取得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件。

在2025年11月1日前,取得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件。

在2025年5月1日前,运送毒性化学物质。

在2025年11月1日前,运送毒性化学物质。

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侦测及警报设备的设置。

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侦测及警报设备的设置。

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依备查的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内容。

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依备查的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内容。

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专业应变人员的训练及登记

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专业应变人员的训练及登记

上述时间的延长,给予了运作企业更长的缓冲期。

物质或混合物所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时的豁免情况(新增)

物质或混合物所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其浓度符合下列规定,且非故意添加,不受管制:

(1)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酰氟及全氟辛烷磺酸锂盐总浓度未超过10 mg/kg。

(2) 全氟辛酸未超过0.025 mg/kg。

(3) 全氟己烷磺酸及其盐类个别未超过0.025 mg/kg。

(4) 全氟己烷磺酸相关化合物总浓度未超过1 mg/kg。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管控

因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 消除清单,中国台湾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但用于研究、试验、教育目的的除外。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管制浓度(%)

分级运作量(公斤)

毒性分类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Perfluorohexane

sulfonic acid

(PFHxS), its salts

and PFHxSrelated

compounds

全浓度

50

1(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

合规背景

什么是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

根据化学特性,台湾《毒性化学物质名录》中的物质可分为第一至四类毒化物,即第一类毒化物(难分解物质)、第二类毒化物(慢毒性物质)、第三类毒化物(急毒性物质)和第四类毒化物。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是指在环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积、生物浓缩、生物转化等作用,导致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的义务?

根据《有毒化学物质分类及其管理办法》,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对应义务如下:

(1)达到分级运作量的制造、输入、贩卖等行为需申请许可证;

使用、贮存、废弃等行为需申请登记文件;

低于分级运作量的制造、输入、贩卖、使用、贮存、废弃运作等行为需申请核可文件;

输出行为需申请输出登记。

(2)运作人需制作运作及其释放量的记录,并定期申报,同时妥善保存这些记录以备查。

(3) 运作人需在物质的容器、包装、运作场所及设施上标示毒性及污染防治信息,并准备相应的安全资料表。

(4) 一旦发生事故,运作人需在规定时限内通报当地主管机关。

上述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完整名单,可在化规通进行免费查阅(即中国台湾毒性化学物质名录):

https://hgt.cirs-group.com/

来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8926&log=detailLog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x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4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我要反馈
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