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时间:2019-11-28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附件下载:

  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pdf

  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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