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被发布
时间:2024-02-19

2024年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替代《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

本规定的发布是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规定的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本规定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运输限制、运输许可、 运输手册管理、托运人责任、承运人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责任、运输信息、培训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适用于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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