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时间:2024-07-26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2024年7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意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而提出。《意见》对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推动措施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

总体要求中明确,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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