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同时替代《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
《判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而制定,目的是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对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五个方面规定了25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