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核发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核发情况进行通知。具体包括省份、企业名称、HCFCs和HFCs种类、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适用于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口相关活动。具体如下:
一、向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向邯郸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
二、向沧州临港赫基化工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不含三氟甲烷)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向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三氟甲烷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向科慕三爱富氟化物(常熟)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见附件)


